忻府区一村民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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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晚报 》( 2026年04月08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近日,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目前违法当事人翟某已受到行政处罚,涉案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事发当日,执法队接到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线索通报,在忻府区旭来街街道尹村一带发现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经仔细调查询问,依法锁定违法当事人翟某。经查,翟某受卢野村村民委托,清理房屋修缮产生的建筑垃圾后,驾驶车辆将重约6吨的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在尹村一带,未向村委会履行报备手续。面对询问,翟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翟某开展批评教育,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清理垃圾。翟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接受处罚并完成垃圾清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强调:“当前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处置房屋修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联系具备资质的正规清运单位,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规范处置。下一步,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加强与环卫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守护整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 (记者 张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