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洼大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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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日报 》( 2025年05月07日 第 03 版 )

前大洼大庙位于河曲县刘家塔镇前大洼村中,创建年代不详,现存为清代建筑。庙宇南北长22米,东西宽23米,占地面积524平方米,坐北朝南。

该庙为一进院布局,中轴线建有禅房、正殿,两侧为奶奶庙、马王庙。正殿石砌台基,条石踏步,面宽三间,进深五椽,施一斗二升交卷云头斗拱,门窗无存,山墙残余壁画约20平方米,单檐硬山顶。南面为六间禅房。西侧为奶奶庙,面宽三间,进深四椽,五檩无廊式构架,单檐硬山顶。东侧马王庙为二层砖木建筑,一层券筑,二层面宽三间,进深五椽,前廊式构架,明次间门窗均有改变,单檐硬山顶。2022年,前大洼大庙由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涉及中国领海以外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划定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第三章考古发掘

第四十一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地下埋藏和水下遗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四十二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