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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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晚报 》( 2026年03月11日 第 02 版 )

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优化峰谷平时段划分,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明确峰谷电价浮动范围。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优化分时电价执行方式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此次调整分时电价执行的范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我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考虑山西用电负荷、电力市场价格等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差异,分别制定了4个季节峰谷时段划分,由原有的全年各月采用同一时段划分(除尖峰电价外),调整为将一年划分为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冬季(12月、1-2月)。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

峰谷电价浮动范围: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