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十五五”保险让前行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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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日报 》( 2026年07月24日 第 04 版 )

以金融为民初心绘就普惠保障底色,以专业保险力量护航忻州“十五五”前行之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统筹指导下,忻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全市保险机构启动2026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奋进‘十五五’,保险让前行更有底气”年度主题,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开展双向宣讲:一方面普及保险基础常识,充分发挥医保、农险、民生责任险等普惠保险产品的保障效能;另一方面严查金融违规乱象,开展非法集资、销售误导风险警示教育,提升群众金融风险辨别能力。

长期以来,忻州保险业锚定民生刚需优化服务,畅通维权渠道,常态化开展金融科普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学习金融保险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理性投保、远离金融陷阱。未来,忻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将继续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做实普惠保险服务,护航民生安稳与全市“十五五”建设高质量发展。

——忻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科学理性投资 强化风险意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为目标,普及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持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掌握金融投资基础知识,树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理念。严格遵循适当性、适当产品、适当销售“三适当”原则,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基本信息、风险等级、收益特征、资金投向、相关费用等要素,倡导投资者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不断提升科学选购金融产品的能力。

厘清理财产品与投资型保险的差异,普及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相关注意事项,警示销售误导相关风险。广泛普及养老金融知识,引导消费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风险偏好,科学规划保险保障安排。

自觉远离非法荐股、非法推荐基金期货、非法代客理财等违法活动,高度警惕“保本高收益”等虚假宣传陷阱,持续增强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通过正规渠道开展投资活动。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守住“养老钱”

近年来,部分机构假借养老服务、投资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纳老年群体资金。此类非法集资活动涉众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极易造成老年人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亟需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严加防范。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

部分机构超出实际床位供给能力夸大服务承诺,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等为由,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费、保证金,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

部分机构虚构养老投资项目,假借入股康养基地、预售养老公寓、出租养老床位、售卖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等模式,诱导老年人投资,涉嫌非法集资。

◆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

部分主体不以真实商品销售为目的,依托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专家义诊、会议营销等套路,搭配商品回购、消费返利等噱头,针对性诱导老年群体投入资金,实施非法集资。

◆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冒用以房养老政策名义,通过宣讲推介、社区造势等方式,诱骗老年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利用自有房产抵押套取资金,诱导其购买所谓高息理财产品,借机非法吸收资金。

防范保险欺诈犯罪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欺诈有哪些行为表现?

◆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 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 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类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 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不要心存侥幸 远离保险诈骗

◆ 伪造事故、车辆碰瓷。

◆ 编造虚假出险原因。

◆ 伪造单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找人顶替驾驶人,掩盖酒驾、毒驾事实。

◆ 出险后投保,事后伪造事故骗取理赔。

温馨提示:保险诈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将受到法律制裁,个人长远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心存侥幸实施欺诈的人员应当及时收手。  

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刑事责任 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没收财产;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 开展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协助实施诈骗的,同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或是故意、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诈骗会给自身带来多重不良影响

◆ 被判处罚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终身留存犯罪案底。

◆ 个人信誉受损,职业发展遭遇阻碍。

◆ 加重家庭负担,本人参军、入党、公职招录考察受到影响。

◆ 纳入保险行业风险名单,后续投保受限、保费上浮。

◆ 影响信贷审批、出入境相关业务办理。

忻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忻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经忻州市司法局备案同意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解工作。

调委会主要职责

● 审议决定调委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

● 决定调解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 审核调解小组对疑难案件的调解意见;

● 具体办理调解纠纷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 其他应由调委会作出决定、处理的工作事项。

调委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

尊重人民调解员;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调委会工作纪律

● 调解员必须严格保持中立,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法调处;

● 严禁搞有偿调解,坚持免费咨询与服务;

● 不得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不得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或侮辱当事人;

● 不得暗示、指使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不得隐匿、损毁当事人证据材料;

● 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

● 严格按照调委会安排出席调解。

调委会调解原则

调委会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升法律、道德素养与调解技能。

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

咨询电话:0350-3303759线上平台:微信小程序搜索“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

理财小知识

▲不存在“保本高息”理财产品

根据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收益。消费者应当认清,银行理财、基金、信托、期货等产品均不属于存款,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保本高息”“专家保证”等说辞,是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的常见套路,务必提高警惕。

不轻信来路不明“小道消息”

消费者开展投资理财,应当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备合法资质的持牌金融机构,切勿轻信网络论坛、微信群、QQ群传播的各类“小道消息”,远离无资质机构及个人的投资推介。如存有疑问,可通过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核实。

不贪图“一时便宜”因小失大

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投资理财理念,摒弃侥幸心理与赌博心态。对陌生来电、邮件推送等非正规渠道的投资诱导保持高度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扫描陌生二维码,谨慎同意非官方APP用户授权;拒绝向陌生人共享实时位置、发送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影像资料,严防信息泄露引发财产损失。

▲ 金融知识小课堂

◆ 树立理性投资理念,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之风险等级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 仔细研读业务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与义务,审慎完成风险测评、合同签署等关键流程。

◆ 高度警惕“高额回报”投资陷阱,面对收益率异常偏高的金融产品保持谨慎,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储蓄、理财等资产。

◆ 贷款应当按时足额还款;产生逾期记录后,要及时清偿欠款,主动防范再次逾期。如确认逾期信息存在错误,可及时提交更正申请。

◆ 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擅自更改、删除征信信息,谨防“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各类骗局。一旦遭遇身份信息被盗用情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珍视个人征信记录,严守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 非法集资小知识

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多以假机构、假产品、假员工三类形式滋生蔓延。

识别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骗局

假机构 不法分子将无资质机构伪装为正规金融主体,假借与正规保险机构合作的名义,谎称由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保障,通过设立虚假营业场所、伪造合作协议、印制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骗取金融消费者信任,吸纳群众资金。

假产品 不法分子以保险业态为伪装,虚构高端养老、绿色金融等虚假投资项目,包装所谓高保障、高收益的虚假产品。通过承诺高额分红、返利回报,鼓吹保本保息、稳赚不赔等虚假话术,诱导消费者盲目投资入局。

假员工 不法分子冒充正规保险从业人员,违规售卖虚假保险产品,虚构各类额外增值权益吸引群众投保。部分人员私刻伪造单位公章、出具虚假保单,甚至以个人名义开具白条收款,骗取群众资金。

三大锦囊破解“三假”骗局

落实全面“三查”消费者需坚持查机构、查产品、查员工,筑牢第一道防线。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等官方渠道,核验保险机构合法资质、产品备案信息、从业人员执业信息;依托保险公司官网、官方客服热线等正规途径,核实合作主体真实性,核验合同、公章、发票等材料真伪。

警惕高额回报套路 消费者务必牢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金融规律,坚决摒弃侥幸投机心理,不轻信高息保险、高息理财等各类投资诱惑,杜绝短期逐利、盲目跟风投资行为。

严守个人信息底线 消费者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不随意泄露身份证等核心隐私信息,不点击陌生可疑链接、不扫描未知来源二维码,从源头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财产风险。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防范要点

保险消费者需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坚持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缴费核验、配合售后回访。

查产品 投保期间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官方平台,或致电官方客服,核验投保产品真实合规性,坚决远离高息保险、返息返利等违规诱导项目。

查单证 保费缴纳后,主动索要正规保单与保费发票,仔细核验单证真伪。正规保单均加盖保险公司官方印章、电脑统一打印,无手写涂改、私自增补痕迹。

配合做好缴费 单笔保费金额较高时,优先选择对公银行转账、线下营业网点缴费方式,严禁直接向个人转交现金保费。

配合做好回访 购买一年期以上新型保险产品后,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官方回访工作。未收到回访、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通过网络、热线、信件等官方渠道及时举报反馈。

本版内容均由忻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