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涉案车辆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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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日报 》( 2026年07月04日 第 04 版 )

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逾期未到大队进行处理的机动车,且扣留(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涉案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经报上级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相关规定,现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公告车辆予以拆解报废处理。

附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471台可处置滞留二轮三轮明细表(见下表)。

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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