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栗向东辞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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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日报 》( 2026年01月19日 第 02 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栗向东因工作调动辞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