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护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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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日报 》( 2025年11月11日 第 03 版 )

护城楼位于偏关县城西山岗上,原名虎头墩,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是为传接四路烽火及护守城池而建的重要砖砌楼台。城堡平面呈长方形,四周建有围墙,南北长65米、东西宽26米。护城楼建于城堡内,现存围墙残段:北侧长24米,东侧长55米,顶宽1.8米,底宽2.8米,残高3.8米,夯层厚5厘米至16厘米。原台体已全部损毁,围墙夯土为褐黄色土,土质较粗,含沙量较大。

2011年至2012年,护城楼于原址复建为钢筋混凝土仿古建筑。新建城堡南北长70米、东西宽36米,堡东开一拱门,外包砖,内填素土并夯实,城墙上砌筑垛口。护城楼为方形,通高28.8米,其中墩台高12米、宽28米;楼身高19米、宽20米。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将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等纳入旅游线路,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推进文物数据资源互通、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标准化采集和多元化展示利用,创新数字信息和技术在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利用工作的指导,制定文物利用管理措施,建立文物利用激励机制,促进文物依法利用、合理利用、有效利用。

第五十条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利用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等,组织开展实地教学、主题教育、研学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推动文物历史价值、文化内涵的传承和传播。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开设文物保护利用相关课程,培养文物专业人才。

第五十一条 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