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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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日报 》( 2025年10月25日 第 04 版 )

一、“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1.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且改造完成,经县(市、区)煤改电行业主管部门确村确户认定的“煤改电”用户。

2.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自行“煤改电”用户,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实际认定后,可执行“煤改电”电价政策。

二、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

在供电公司报装立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电价共三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对于采暖用电装表计量(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以向供电公司申请,从峰谷时段、用电量、平段电价三种计价方式中选择一种最经济的计费方式。三种计价方式如下:

第一种: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用电价格和峰谷时段划分按“煤改电”峰谷分时电价表执行。

第二种: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期用电量在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期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用电价格为每度电0.2862元,超出部分用电价格为每度电0.507元。

第三种: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每度电0.477元。

2.第二种情况:对于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分别装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前期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第二种计价方式执行,即按采暖用电装表计量(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3.第三种情况:对于学校、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属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第一种或第三种计价方式执行,即按采暖用电装表计量(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如下表。

三、其他“煤改电”用户电价政策

除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或售电公司代理)从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按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并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国网忻州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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