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8日
任命:
刘泳江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高锋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连林梅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 亮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彭素军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高锋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泳江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郎丽英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晓峰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连林梅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 亮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