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
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一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批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