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

2021年04月08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忻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

《办法》提出评价对象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忻分支机构、市农村信用社及驻忻城市商业银行。评价内容包括信贷投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落实工作部署情况、加分四方面。评价内容中涉及的数据统计口径与银保监部门一致,评价标准采取百分计分制。

《办法》要求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忻州中支、忻州银保监分局共同组织,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包括银行自评、综合评价等环节。其中,银行自评要求各银行按照评价内容,对本行年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综合评价将根据各银行报送资料,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忻州中支、忻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确定各银行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排名,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

《办法》对评价结果运用作了重点强调,市金融办、人行忻州中支、忻州银保监分局联合通报评价结果;市金融办、人行忻州中支、忻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向被评价银行的上级行反馈;与监管工作挂钩。人行忻州中支、忻州银保监分局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前3名的银行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 (宫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