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良法促善治

本报记者 王建秉 张林泉

2021年02月25日

2月24日,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各代表团召开分团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中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服从服务大局,制定六部地方性法规的成绩,成为代表们广泛关注的一大亮点,引发热烈讨论,引起强烈共鸣。为此,记者采访了正在参加“两会”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建军。

据贾主任介绍,这六部地方性法规具体是指:《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忻州市人居环境整治促进条例》。这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市人大常委会服从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紧扣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336”战略布局,突出市域特色,以更精准的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果。还包括《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三项重大决定。

“立老百姓需要、欢迎、满意的法;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立社会管理实用的法。”贾建军加重语气强调说,“这是我们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原则,更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工作遵循。”

正是本着这一工作原则和遵循,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主动适应全市转型发展和民生需要,以问题导向精确选题,以“小切口”思路精准破题,以为民情怀精细答题,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扛起新时期责任担当,积极谋求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强创新、惠民生,力求立法精准管用,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立法规范的重大问题,围绕生态修复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保障改善民生等三个方面开展立法,制定了上述六部地方性法规。贾建军说:“这样的立法工作,切合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使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明显增强,增强了立法的及时性、有效性,保证了立法更符合法治思想、更具有地方特色、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倡导引领作用,保障和促进了全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贾建军表示,在202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将首先完成《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三审通过;完成《忻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条例》和《忻州市静乐汾河川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二审通过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地市协同立法中的“桑干河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此外,还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成编制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四五”期间立法规划的工作任务。总之,要以实际行动力争为忻州“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进高质量高速度赶超型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的创新型田园城市注入强劲动能,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