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王珍出席

2020年11月04日

本报讯 (记者康素芳)11月2日至3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副主任魏广才、王继明、贾玲香、孔保宝、温建军,秘书长张兰军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副市长王月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市公安局长杨梅喜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1-9月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市开展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会议审议了《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和《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月娥关于免职议案的说明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关于任免议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王珍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对个别代表辞职进行了确认,依法补选了一名省人大代表。

会议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安排。要求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起来,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会议要求,要把握和领会好新形势、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本职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主力作用,及早调研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委局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