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共享教育公平阳光

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出炉

2020年07月20日

本报讯 “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再苦也不能苦孩子”。这条写在墙上多年的标语在我市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关注民生的信念,已固化为全市上下矢志不渝的坚定行动。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直实行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积极扩大城乡学位有效供给,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大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覆盖面,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教育惠民的覆盖面和满意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忻府区教育科技局于7月15日结合城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在8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办法》就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对房户齐全、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等情况均提出明确要求。对政策性照顾对象作出硬性规定,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要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办法》还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特教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城区各校优先保障他们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办法》对民办学校招生作了强调,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轨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20年民办中小学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每一名适龄生只能报一所市属民办学校和一所区属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报名摇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办法》就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明确了时间安排。6月28日—7月3日,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新生信息采集;7月6日—7月20日,调整部分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并报市、区政府批准;7月25日,对未采集信息的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新生进行信息采集;7月26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4日18:00截止;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8月7日—13日,公办学校对系统未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审;8月5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属民办学校摇号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6日—7日,办理入学手续;8月8日,忻府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区属民办学校摇号;8月9日—10日,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8月25日—31日,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办法》对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其责任督学、纪检监察室和督导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扰乱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公安、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管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办法》还以附件形式就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作了说明。

(玉 簟 志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