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月起施行

2020年01月22日

1月1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转型综改的重要突破口,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将这些重要举措,如数字政府建设的“五个一”工程,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等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突出了山西特色,有利于推进山西改革。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建平介绍,《条例》主要从优化审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五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事关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对此,《条例》作出积极回应,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详细规定了“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和“一城墙”在我省实施的具体要求。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改革推行两年多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和中组部的充分肯定。《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不断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在法治框架内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不断推动承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能;完善施工图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对如何实施事项划转、归并审批、印章管理等分别作出规定。

此外,与其他省市的相关立法相比,《条例》还在创新企业服务、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立体化的制度创新。

(据 《山西日报》)